| 小孩肯定会有无理要求,为人父母者最好是拒绝,万一小孩撒泼犯浑。打,还是不打,这是个问题。
教育学家研究体罚儿童现象久矣,曾有美国杂志撰文说,对6岁以下儿童,触及肉体不失为触及灵魂的良好手段;《英国医学杂志》近日则报道,加拿大一项调查发现,经常挨打的孩子长大以后酗酒、吸毒或出现其他反社会行为的比例是不挨打的孩子的两倍。
也有人认为,打不打孩子的问题涉及的是另一个范畴,即孩子跟大人一样天赋人权,无人有权伤害他人肉体,所以效果如何根本无所谓,体罚儿童从一开始就已经违背了原则。
子不教,父之过,父母几乎被习俗认可有权以“合理”手段惩戒子女身上的“恶”,鸡毛掸子、手杖、皮带和拖鞋信手拈来,威力无比。
回顾人类历史,儿童权利甚至比妇女权利更姗姗来迟。在技术最早发达的英国,1833年才有立法规定童工每天干活不得超过10个小时,后来议会禁止雇佣儿童清扫烟囱(因为太危险),却遭到激烈反对──“那烟囱脏了怎么办?”1944年儿童义务教育法在英国确立,校园的体罚规定取消至今不过15年。
目前欧洲已有8个国家禁止父母打小孩,瑞典20多年前第一个通过了有关法律,现在35岁以下的瑞典人中只有7%认为必要的时候对孩子动手是可行的。走在斯德哥尔摩的大街上,问一对年轻夫妇打不打小孩,他们可能会说,那还不如拿香烟头烫呢,反正二者没区别。
强制体罚显然是荒谬和不能接受的,尤其是对那些既不跑也不哭,甚至瞪着眼睛说“我不疼”的孩子。但是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地阻止孩子的胡闹,父母就会失去对局势的控制,在家中造就一个小暴君,家中缺乏界限的结果往往也会表现在学校中,这类儿童或少年在与他人共处的基本准则方面慢慢就会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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