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幼儿园教师资格(qualifications of kindergarten teacher) 国家对准备进入教师队伍,从事学前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的基本要求。
1995年12月12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188号令,根据《教师法》,颁布并开始实施《教师资格条例》,对中国教师实行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师资格工作。教师资格制度全面实施后,只有依法取得教师资格者,方能被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聘任为教师。
实行教师资格制度,是中国规范教师管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大举措。首先,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使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能够依法管理教师队伍,从教师队伍的“入口”把住质量关。第二,有利于优化教师队伍,促进教师队伍中未达到资格规定标准的教师努力提高自己的文化知识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后,在规定时间内(5年)还没有取得教师资格以及取得教师资格后又丧失或被撤销其资格的在职教师将调整做其他工作。第三,有利于吸引优秀人才从教,为教育系统以外的人员从教开辟了一条渠道。第四,有利于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教师资格作为一种由国家认定的资格,具有很高的权威性。世界上一些国家只对少数几种素质要求高、社会影响重大的职业如教师、医生、律师等实行国家资格制度。中国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将有利于促进各级政府进一步制定落实与教师地位相当的待遇。第五,有利于体现教师的职业特点,为教师任用走上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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